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参保人员名单》和《参保单位查询确认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部门审核后加盖专用章。
2.个人权益记录确认:
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先通过自助查询机或者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打印本人《常州市区社保缴费明细个人查询表》或《常州市区养老金明细个人查询表》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部门审核后加盖专用章。
3.公安、司法、检察院等机关行政部门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持单位介绍信函、本人工作证或行政执法证等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部门申请后,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和记录项目提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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