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参保人因洪水、地震等巨大自然灾害导致伤害的除外。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一律由政府为其建立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参保人个人不缴费。
【经办模式】
目前本市承保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一共有3家保险公司,分别负责本市不同区域的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中国人寿:河东区、南开区、西青区、津南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
人保财险:和平区、河西区、北辰区
【理赔流程】
意外事故发生后,参保人及相关人员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3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报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相关人员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对于需要现场查勘的,受托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意外事故现场查验,调取直接证据材料。
申请意外伤害险给付,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基础材料
参保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1份;银行卡或存折等合法个人结算账户及复印件1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申请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