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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多缴长缴不划算?人社部权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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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一段时间,很多人都在谈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有人认为“养老保险多缴长缴,未必划算”。特别是一些年轻人,觉得养老这件事,对自己来说很遥远,有钱不如干别的,不用那么早参保缴费。
  打个比方,如果你是正常工作的职工,身体状况良好,那么退休后不仅可以享受个人缴纳的部分还能享受单位缴纳的部分,而后者要远高于前者,少缴养老金可能会损失。不过对于那些没有工作、自己去缴纳社保的人来说,有时候多缴养老保险可能确实不划算。不管是什么情况,大家都要根据自身情况去计算一下多缴和少缴的区别,不能全凭主观判断。

  目前的养老金制度最大的争议在何处?

  1、缴纳的养老金在去世前能否领完?

  由于退休年龄将被延长,过去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以后可能都统一为65岁退休,在退休之前我们要一直缴纳养老金,然而退休年龄推迟之后缴纳的时间更多、领取的时间会更晚。

  很多人对此提出疑问,中国人现在的平均寿命为70多岁,那么在去世之前,自己的养老金账户中的钱(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究竟能不能领完?如果因为意外或是身体原因在70岁之前就去世了,那账户中很多钱岂不是白缴了?我要想领完账户中所有的钱,岂不是至少要活到八九十岁才能够本?

  2、凭什么只有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可以继承?

  针对第一个问题,人社保给出答案,那就是如果参保人在未领完养老金账户中的钱却死亡的情况下,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是可以继承的。

  不过这种方案立刻受到了大众的质疑。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部分,单位缴纳的金额要远高于个人缴纳的金额,虽然不是自己的缴的,那也是自己为单位辛苦工作换得的报酬,理所应当归个人所有。既然退休后正常领取的养老金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那为什么提前死亡了就只有个人缴纳部分可以继承?单位缴纳的部分为什么要无偿上缴给社保基金?

  近期,人社部一位专家表示,养老金机制正在完善,除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统筹账户(单位缴的钱)的继承问题也在研究之中。不过这一方案能否通过以及何时公布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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