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围绕商业大病
医保的攻坚改革正拉开序幕。
10月1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首次对外透露自2009年开始试点的国内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医保运营情况。
“截至2016年9月底,保险业在全国31个省(区、市)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覆盖9.2亿人,占大病保险总覆盖人口的87.6%。大幅提高了保障水平,减少了医疗费用支出,改善了群众大病就医体验,助力医保制度整合完善。今年1至9月,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升了13.85%,个案最高赔付达111.6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6年,保险业承办的大病保险项目中有414个项目实现了一站式结算,80个项目实现异地结算,大病患者享受到快速便捷的结算服务。”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黄洪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10月19日,保监会官网连发5份文件,从多维度进一步完善商业大病医保制度。
大病医保7年之路
本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中国人保试点大病医保“湛江模式”,正式开启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国家医改;到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确定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再到去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审议并通过《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国家医保制度改革,已经整整走过了7年之路。
“一是大幅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减少医疗费用支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趋势;三是改善群众大病就医体验,通过加强系统建设和与基本医保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异地结算,大病患者享受到快速便捷的结算服务;四是助力医保制度整合完善,在大病保险的成功示范下,各地陆续出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等做法。青海、安徽等省试点将基本医保交由保险公司经办。在辽宁盘锦等地,经办工作涵盖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低保和优抚对象救助、工伤补充保险等,实现了与人社、卫生、民政等现有保障体系的无缝对接,发挥了保障的协同效应。”在谈到商业医疗机构在参与大病医保取得的成效方面,黄洪总结指出。
就目前大病保险中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黄洪坦言,主要有五个方面的问题与困难,一是大病保险的定位问题,二是大病保险的统筹层级比较低,三是大病保险的保障政策设计问题,四是医疗行为的管控力度还不大,五是商业保险公司自身能力建设还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