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同一所医院看同样的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可报销的药品、医疗费比例明显不同。但从明年开始,我市农牧民与城镇居民看病报销将享受同样的待遇。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缴工作已于11月21日开始,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3月1日参保系统将关闭。我市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便能于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同待遇的城乡居民医保。
☆消除“同病不同命”的尴尬
49岁的农民李二女在2015年查出乳腺癌,在市医院经过手术和放化疗治疗,共花费17万余元,新农合报销8万余元。
据了解,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相同的医院治疗同样的病,花同样的钱,可以报销10万余元。
“城乡医保并轨后,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新农合参保人也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现有的待遇。”市人社局副局长霍保林说。
“据我了解,广大农民期待能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此次城乡医保并轨,无疑将帮助广大农民实现这一美好愿望。”市医院一位大夫告诉记者,很多特困户都是因为长期的、高昂的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越来越困难。虽然有新农合政策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新农合政策的报销比例相对来说较低,尤其是到高级别的医院看病时,报销的比例更低。
“以后看病能和城里人一样,多报销一些啦。”正在咨询城乡医保政策的李二女高兴地说。
知道城乡医保并轨后,农民们非常高兴。在城里打工的王师傅说:“这以后,农民有了病,进医院更有底气了。”在城市生活了10年的农村女孩媛媛这样说:“如果连医保都没有区别,我们就更像城里人了。”
也有市民表示,城乡医保并轨是件好事,农牧民和市民享受一样的待遇,才是真正的公平。
☆农牧区居民得到更多实惠
据霍保林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参保人员待遇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还带来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不合理负担。因此,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势在必行。
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是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重要一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不断增强医疗服务获得感的重要制度性保障。城乡医保并轨改革后,不仅填平了城乡居民的身份待遇鸿沟,医疗保障水平还将得到普遍提高。
市人社局工伤和医疗保险科副科长薛文杰告诉记者,以前,我市的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这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纳入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纳入卫计部门管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药品诊疗目录等各不相同,农村牧区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的待遇有较大差别。
今年8月,我市下发了《巴彦淖尔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标志着,从明年起,我市城乡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将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
据介绍,所谓城乡医保并轨,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即,将卫计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合并,建立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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