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青岛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建立补充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5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内容,我市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构建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在巩固这些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青岛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今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立实施补充
医保制度,是对“健康中国”战略的积极实践,对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打造健康青岛和宜居幸福城市,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青岛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以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努力突破现行制度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在制度安排上,我市设计了3种补充医保模式:
1、坚持政府主导、普惠共享、以
重大疾病保障为主,设计了全民补充医疗保险。
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一是由政府主导,覆盖全民,全市810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人人可以享受补充医保待遇,充分体现制度公平;
二是对原有单一的“医保大病救助制度”向
社会保险制度进行融合完善和转换拓展,强化制度的可持续性;
三是实现多元筹资,在不新增财政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医保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筹资规模由原单一财政来源的每年2.7亿元增加到每年5.5亿元左右,同时参照我市建立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的做法,从历年统筹结余基金中一次性划转30亿元,专项用于补充医保储备金,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