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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佛山市民大病保险最高可报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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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起佛山市民大病保险最高可报30万,从2017年1月1日起,根据佛山医保一体化改革方案,佛山大病保险保障将进一步调整。
 
  总的来说,一体化改革后,佛山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保障)将从职工50万、居民40万提高到不分群体都是60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除外),而且药品目录范围将扩大,即可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将适当增加,如使用指定靶向药的参保人在此基础上还可享受最高8.4万的报销额度,即最高可报销68.4万元。
 
  焦点释疑
 
  Q1: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如何界定?
 
  A1:一个自然年度内(按出院日期核定),参保人在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就医,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参保人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7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参保人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5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Q2:参保人大病保险待遇如何核报?
 
  A2:参保人现场结算的,只需结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
 
  非现场结算的,由参保人全额自费后,连同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办理大病保险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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