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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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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到医院看病使用医保,每每会被问:用新农合还是城镇居民医保?从下月起,您可能听不到这个说法了。昨日,《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即将进入全面并轨时代。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20日,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学生的保险年度按学年享受待遇,即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居民缴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的,自下年度1月1日(大学生自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医保待遇
 
  门诊、住院、大病保障相互衔接
 
  办法明确指出,要统一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等。具体待遇如下: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家庭账户资金可供家人使用
 
  将建立普通门诊家庭账户与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参保大学生继续实行门诊统筹,现有的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保持不变。其他参保居民建立家庭账户,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就诊支出。每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60%的比例划入家庭账户。家庭账户资金仅限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家庭账户资金可在参保的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80%
 
  按照我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原则上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性病的治疗管理机构。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儿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
 
  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病种统一、待遇统一、流程统一。为保持我市学生儿童重特大疾病政策的连续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有关14周岁(含)以下儿童的限定年龄,我市扩大范围至18周岁(含)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各类在校学生(含大中专学生),纳入的病种及治疗方法与我省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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