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全面执行降费率及浮动费率政策,同时根据深圳市阶段性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规定,全市参保单位基准费率均下调50%,且以此为准再执行浮动费率政策。与此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深圳市将开始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政策,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再次下调了32.27%左右,而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费率调整的影响。
生育保险费率按用人单位应缴费率下降50%,从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1.5%,即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均下降50%。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下调其失业保险费,下调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40%。
此外,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维护深圳市就业稳定,深圳市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定岗位补贴。”
据统计,2015年10月至今,通过深圳市社保减负举措,已累计为参保单位及个人减负78亿元,其中为参保单位减负70亿元。
打通群众办社保“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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