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用随军家属的单位可获得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
3.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单位可获得工伤保险补贴。
(三)灵活就业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1年的养老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四)社区就业服务补贴标准
1.4050人员从事社区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补贴。
2.对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档案,按每份每年1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1、介绍4050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100元;介绍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补贴150元;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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