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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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本统筹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未办理市外转院、异地居住就医审批手续和外地急诊住院备案手续自行在本统筹区以外地区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3、5万元以上: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8%;二级医疗机构报销96%;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费用统筹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中属于
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统筹年度个人累计支付达到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以上部分,参照门诊慢性病补助比例予以实时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元;
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范围:
(1)《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少儿补充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品费用;
(2)《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少儿诊疗项目范围外的项目费用;
(3)在本统筹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未办理市外转院、异地居住就医审批手续和外地急诊住院备案手续自行在本统筹区以外地区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4)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1)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正规发票原件;
(3)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4)门诊病历复印件和出院小结;
(5)在职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