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允许参保人员选择定点,主要是为了增强需方主导竞争的能力。由于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很强的供方垄断性。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必须要在医疗服务领域引进需方主导的竞争机制,不仅要在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竞争,而且在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也要形成竞争。如果不形成竞争,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就上不去,医疗服务的成本也降不下来。
过去公费、劳保医疗管理中实行的合同医院,虽然也是一种定点管理,但职工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是由各用人单位选择,职工没有任何的选择权,反而强化和巩固了合同的“垄断”地位。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呈多样化、多层次发展的趋势,人们不仅重视医疗服务的质量,而且对医疗服务价格就医的环境和服务的态度更加重视。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病人虽不能选择获得什么样的医疗服务,但可以在定点范围内自主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选择提供服务的医生。这样,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病人需要,费用过高,质量不好,就诊不方便或服务态度不好,参保人员就可另进其它医疗机构的“大门”以获取满意的服务。这将促进医疗机构全方位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和就诊条件,降低和控制医疗成本,吸引参保人员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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