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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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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不仅为职工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还参加各种各样补充医疗保险以减轻职工个人的医疗负担。
 
  关于A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关于B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解释,对于企业计提的补充医疗保险,在计提环节量化到个人名下的,在计提环节并入工资薪金征税;对不能量化到个人名下的,在报销环节并入工资薪金征税。
 
  补充医疗保险缴纳个税正确计算方法
 
  A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一般为一年一次性趸交,应由公司将为职工支付的保费于支付当月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公司职工个人享有互助式补充医疗保险的福利,应按其实际报销的医药费金额,并入当月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该单位王先生(中国公民)2016年3月工资总额8600元,其中“五险一金”合计2600元,当月享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自付医药费160元,应按下列方法计算3月的个人所得税:
 
  (8600-2600-3500+160)×10%-105=1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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