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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残重病儿童大病保险最高可报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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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民政厅6日发布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山东省重残重病儿童大病保险最高可报50万。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提高了居民社会医保待遇,提高二档缴费少年儿童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将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少年儿童的支付比例由80%调整为85%。将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少年儿童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0%。
 
  教育保障:残疾儿童享15年免费教育
 
  我省规定,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对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以及升入我省高校免除学费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驻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在教育方面,将推行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免费高中段教育。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不得低于当地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其中,以患孤独症、脑瘫症人员为教育对象的,生均公用经费不得低于当地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2倍。对接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康复保障:0-6岁残疾儿童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康复
 
  我省规定,对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听力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肢体残疾、低视力和因接种一类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另外,在促进就业住房保障方面,将对有困境儿童的农村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居住在城市的困境儿童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于有房产的困境儿童,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维修和保护工作,不得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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