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加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7年3月1日起终止14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终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这14家医疗机构包括: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电视产业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2.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街道半壁店社区卫生服务站
3.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4.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郭公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5.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六里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6.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卢沟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7.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大井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8.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小屯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9.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昌平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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