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医疗保障覆盖到更多的群体,特别是要逐步消除因病致贫的现象,《办法》中延续了新农合实施的特殊政策,如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在基金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还为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难以解决高额医疗费用的城乡困难参保人群提供更多保障渠道,《办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扶贫政策相衔接的有关规定,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在正式施行之前,各级社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将会根据暂行办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