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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2个指定病种,报医保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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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32个指定手术病种的门诊或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住院医疗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按其他结算方式申报的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按病种结算具体标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确定。

  七、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符合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按异地就医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八、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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