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结算具体标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确定。
七、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进行指定手术单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符合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按异地就医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八、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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