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由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日前发布实行。根据《办法》,今后政府将每年为本市户籍60周岁-80周岁享受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如发生意外,最高给付金额为15000元/人。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60-80周岁
“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利于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政府出资投保的时间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对象为本市户籍,且年龄在60至80周岁享受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老年人。工作人员介绍,各地可根据实际困难情况适当放宽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但最高不得高于90周岁,最低不得低于50周岁。
保险期间发生意外最高赔15000元/人
除了政府统保的三类老年人群,其他老年人也可个人自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最低保费每份5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每位老人每年最多只能买2份。同时政府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退休人员购买或给予一定补助,鼓励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献爱心,倡导子女为父母尽孝心。
根据保险相关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老年人在保险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意外摔倒等导致的伤残、死亡或者治疗,均可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其中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保额为15000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为6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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