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就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徐翔接听12333专线,回答了读者提出的问题。
一个多月前出台的《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从2011年7月起,单位为外来员工缴交的养老保险费比例将提高至12%;2012年7月起,与厦门本市户籍就业人员一样,统一为14%。
半年不在厦工作可在就业后续缴
王先生:我在厦门工作8年,其中有半年没在厦门工作,没有缴交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徐翔:外来员工在劳动年龄内不能以个人身份缴交或补缴,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可以在今后就业后继续缴费,1999年7月后全部的缴费年限将合并计算,符合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金。
读者:我以前是按照外来务工人员身份缴交养老保险,两年前把户口迁到了厦门,按本市人员参保缴费,我是否需要补缴统筹差,到底该怎么计算缴费年限?
徐翔: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算退休金时全程计算缴费指数,缴费多少就计算为多少,不存在补缴统筹差的问题。1999年7月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都可以合并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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