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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社厅对调整企业养老金疑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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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1年1月1日算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1月28日,省人社厅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与私营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标准是否一样?

  答:一样。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就能享受这次养老金提高政策,具体调整标准与企业性质无关。

  视同缴费年限有规定

  问:此次养老金调整政策中,提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具体指什么?

  答: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个人缴费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不能重复享受倾斜政策

  问:如果同时符合倾斜条件中的两项,是否每月能重复享受倾斜政策?

  答:不能,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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