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于2009年发出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从2009年起在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上杭县作为全省9个首批试点县之一列入试点,今年国务院决定继续开展新农保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23%左右。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新农保工作,决定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的基础上,今年采取“10+7”的方式开展第二批试点,即10个国家试点县+7个省级试点县,到2015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劳动保障局积极主动向上争取第二批试点指标。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支持下,省政府决定安排我市第二批国家级新农保试点单位3个,使我市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超过50%国家级试点县的设区市。
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为加快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度,让老区广大农民群众尽快享受新农保政策,在开展第二批新农保试点时,采取“全市统筹,市县共担”的办法筹集资金,在全市7个县(市、区)范围内普遍实施新农保制度,提前在今年内实现对全市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
开展新农保试点,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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