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待范围是: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执行时间从2011年的1月1日起开始。与往年类似,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养老金仍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组成,建国前老工人则是按绝对额增加。
企业退休人员
(一)普遍调整部分由固定调整(110元)和按比例增加(2010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5%)组成。
(二)适当倾斜部分包括: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9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0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60元。
3、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
4、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提高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提高8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提高130元。其中,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90元、50元和80元。
适当倾斜部分,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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