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根据缴费明细表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缴费记录卡,并妥善保管;
(6) 对缴费明细表、记录卡和缴费手册进行核对;
(7) 投保结束半月内,将投保情况写出总结上报保险处。
3、 保险处按以下程序收缴保费:
(1) 业务人员对管理所上报的缴费明细表和缴费汇总表审核无误后,由企业负责人和保险负责人在缴费汇总表人签字盖章交财务人员;
(2) 财务人员根据业务人员提供的缴费汇总表,审核管理所自带的转帐支票,表款相符合,单笔开据收款收据,由交款人和财务人员签字盖章;
(3) 财务人员收到保险金的当日将保险金存入开户行;
(4) 计算机管理人员根据缴费明细表、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缴费汇总表等资料,按规定的数据输入计算机。
4、 区(市)管理机构在每年保费收缴结束后,安排时间和人员对农民民缴费累计额和增值额进行核对,区(市)核对到乡镇,乡镇核对到村,村核对到人,核对无误后,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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