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本市城镇户籍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办法”。今后,本市城镇户籍无档案人员也能参加社会保险了。
市人保部门透露,该办法的出台旨在维护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今后,无档案人员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依照该办法,无档案人员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需填写《北京市无档案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办单》,说明个人无档案原因,并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部门表示,无档案人员正常参保后,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次月18日前社保财务进行收款处理。扣款未成功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街道(乡镇)社保所。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填报个人信息或扣款账户信息错误、扣款时账户金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连续三个月扣款失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对其社会保险费的扣缴,责任由个人承担。
此外,农转非人员中个人不建档案的,也可参照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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