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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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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一时段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并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先转后清”原则,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或转入的,在国家没有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之前,也参照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的办法执行,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有所不同。

  原参加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跨省就业,新就业单位属于尚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暂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保留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待本人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再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仍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办结退休手续后,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包括本息)返还本人。

  军属随迁就业养老保险咋办?问: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期间,在本省实现就业或因军人退役随迁安置到本省后实现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这部分人群应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未就业随军配偶因军人退役随迁安置到本省时暂未就业的,可按本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在部队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入的,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未就业随军配偶在本省随军期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其在部队期间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入的,也照此办理。

  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保留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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