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山市限定国有集体企业及其职工才能购买的生育保险,将扩至所有企业。昨日(2日),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负责重新拟定的《中山市生育保险办法》(简称《办法》)已经报送市政府审定。
此《办法》将中山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国有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劳动者均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外来人员不满限定购买范围
目前中山实行的生育保险办法是根据中府办函〔1998〕5号文《关于开征社会生育保险的复函》规定实施的,生育保险参保范围限定为国有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
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时间为每月的1日~20日,符合条件者社保部门会在其申请次月将下拨生育保险待遇到参保单位的账户,由单位包干使用该笔款项。
如果生育三个月后未申请生育保险,视为自动放弃。从今年7月1日起,中山市生育保险缴费和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由原来的2079元调整为2641元。
然而,限定国有集体企业的这一规定已经日益不符合中山的实际情况。
目前,中山的民营经济已经占到全市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也远远超过国有集体企业,这项限制导致很多在外资、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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