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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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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什么情况下,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生育保险需连续缴纳几个月以上才可以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参保人员完成手术后如何报销?由计划生育手术引发的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是也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人员,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人员,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其中,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镇)。

2.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核对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其本人签字确认。参保人员完成手术结账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自费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外的妇科和其它疾病的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划《社会保险卡》结付。

2.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拟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的,应当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退休证、就医证卡,到所在街道或社区人口计生部门开具《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上述人员持就医证卡、《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取出宫内节育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3.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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