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怀孕时医院检查的B超图,准生证什么的都有。”刘女士说,自己已经缴纳生育保险,并且怀孕、流产都是事实,为何不能享受津贴?流产后刘女士需要在家休息一段时间,期间不能去单位上班,“不能上班对家庭是一笔损失,所以希望拿这个津贴补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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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合肥市生育保险发放的相关规定,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刘女士怀孕5个月流产,按照规定可以享受一个半月的津贴,但是申报时必须要有医院的病历证明。
“刘女士无法提供医院的病历,没有办法领取生育保险津贴。”该工作人员说。而刘女士咨询自己流产后去医院检查的病历是否可以作为申请材料,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必须是医院出具的流产病历证明,后期的检查病历材料不可以作为申报材料。”(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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