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本地宝提醒:从2010年7月1日起,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生育保险参保人终于可以享受与市区同样的“市民”待遇了!其平均待遇可望提高3000-6000元不等,达到1.5万元左右;而生育医疗费也将从原来的最高2400元包干升至上不封顶。
从2010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实现全市统筹。市人社局副局长郑玉华表示,广州市早在1995年7月就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但在未统一之前,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包括市本级、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萝岗区),以及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下称:两区两市)五个独立统筹区政策不尽统一,待遇水平不同,既不利于职工的流动,也不能更好地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与社会公平的原则。
■政策详解
不变
缴费比例按0.85%执行
据介绍,到去年底,广州生育保险参保人为166.1万,其中市本级128.7万,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共37.4万。全市一体化后,虽大幅提高了两区两市参保人待遇,但缴费标准并无变化,个人仍然不需缴费,由单位统一缴纳。标准为:缴费基数统一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统一按0.8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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