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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最高支付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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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日,福建省社保局规定在省本级参保的中央属企业、省属企业等单位职工生育时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医疗费最高支付800元 床位费15元/天。

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生育保险基金对住院分娩的床位费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天15元,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此外,参保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其标准按生育津贴的50%发放。

据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时间是从分娩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一年,逾期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方可申领,即: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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