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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万住院医保参保人尚未享受到门诊待遇
社保局呼吁参保企业和个人尽快选定社康中心
从2008年3月起,我市出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凡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照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方式增加门诊待遇。在此之前,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享有普通门诊待遇,除了住院和门诊三个特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药、肾衰竭血液透析)外,其它费用都需自费。
为此,在不增加缴费比例的前提下,社保部门每月从原缴费中划出6元,作为社康中心门诊统筹基金。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企业或参保人(指个人参保的),只要选定一家社康中心,门诊就诊时,甲类药记账80%,个人自付2成,乙类药记账60%,个人自付4成;120元以下的诊疗费用90%记账,个人自付1成,120元以上的诊疗费用记账120元。
门诊输血费70%记账,个人自付3成。一个社保年度内,个人记账累计不超过800元。同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与国家的规定一致。此举大大减轻了100多万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负担。
该政策实行一年多来,已有63.55%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约92万余人享受到了门诊待遇。目前,仍有50多万人因未选定社康中心而未能享受到门诊待遇。对此,杜斌提醒广大参保人,只有通过选定社康中心,才能使参加住院医保的参保人方便快捷地享受到最基本的门诊待遇。
杜斌告诉记者,对没有农民工医疗保险,而有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个体工商户等所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单位),请社保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证明和单位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表到工作地附近选定一家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的社康中心(社康中心可以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i.gov.cn/的《深圳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中查找)。
同时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已自动按农民工医疗保险选定的社康中心选定,无须再办理。
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居住地附近选定一家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的社康中心。每月20日前已选定社康中心的,下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每月20日到月底,不接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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