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费补助一般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标准发放。抚恤金根据被供养人的多少确定发放数额,基数一般为失业人员死亡前本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黑龙江省规定:供养1人的,为死者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养2人的,为死者生前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供养3人及其以上的,为死者生前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是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这两项补助的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是确定具体补助数额。如在领取期内,可以报销500元的培训费、100元的职业介绍费,超过部分由失业人员个人负担。二是规定次数,不限金额。如可以享受2—3次免费职业介绍、1次职业培训。采用哪种方式,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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