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自愿性失业,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但在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尚未领取的期限不再结转。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城镇户口失业人员:1、失业保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目前每人每月408元)。2、医疗补助金(1)医疗费。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逐月计发(目前每人每月51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
(2)一次性住院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伤病(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治疗或生育的,可一次性按公费医疗规定给予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
农民合同制职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12%计发,以后每多缴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后,失业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有什么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待遇:(1)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2)一次性优抚金(抚恤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供养1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2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供养3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