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异地就业的城镇户籍被保险人:
失业后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凭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对其劳动争议的裁决书、判决书和《流动人员就业证》、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求职证明等有关证件、材料,申办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回原籍享受待遇的,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对于非城镇户籍被保险人(农民合同制工人):
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需办理失业登记,可以凭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对其劳动争议的裁决书、判决书以及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其家属可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核发其失业保险金)的社保机构办理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手续。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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