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需考虑缴费基数以及费率的因素;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

  问: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

  冒领失业保险金的法律责任:

  办机构根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为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按照以下标准发给: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月平均工资的1%。

  问:冒领失业保险金的表现及处罚如何?

  答:冒领失业保险金的主要表现形式:

  (1)国有、集体企业转制后继续正常运作,并招用原有的职工,当中有部分办理了领取失业金手续的人员又回到原单位工作。单位与这部分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了单位没有为这部分人参加社会保险,边领取失业金,边参加工作领工资的情况。

  (2)一部分失业人员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找到工作后,不办理停领失业金手续。由于用人单位参保意识薄弱,没有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保险,使该部分人员继续领取失业金。

  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