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现]
王先生所在的单位经营不善要裁员了,单位已向王先生提出了解除合同的方案,包括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现在王先生很担心失业后的生活。因为他已经56岁了,又没什么特殊技能,失业后,很可能找不到工作了。但王先生的单位说,反正失业了有失业金可领,还说有困难,还可以申请其他待遇。
请问:王先生失业后,到底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案例分析]
王先生可以申请的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
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依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经济补偿金。
根据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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