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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失业保险金最高涨幅达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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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9)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0年8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金口河区等4个区县的失业保险金将由原来的每月315元/人上调至每月497元/人。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年

“按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必须满足3个条件,即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该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等情形都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该负责人提醒说,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按照相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分为3—24个月6个档次,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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