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问题,我们失业保险制度享受时间长,待遇水平比较低。中国失业保险享受最长的时间可以达到24个月,这个时间是非常长的,世界上很多国家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通常在26到52周,比如美国有47个州规定了26周的时间,三个州为30周的时间,加拿大为45周,意大利为180天,虽然经济萧条的时候可以延长。日本按照参保的时间和失业者不同年龄,规定的享受时间也不一样,工作不满一年的能够享受90天,工作20年以上的,年龄在45-59岁可以享受330天。我们的待遇水平也比较偏低,国际上失业保险金占失业前工资的比例一般是50%-80%,中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足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最低的时候达到15%,这个比例从保障生活来讲是不够的。
第三,我国统筹水平太低,基金的结余非常严重,我国失业保险大部分在县级、市级的水平上进行统筹。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经济发达的程度不一样,失业的状况不一样,所以失业保险存在着苦乐不均的现象,现在的问题是,1998年的时候,失业最严重的时候,有的地方失业保险基金很多地方是不够的,现在基本上都出现了普遍结余的现象从2001年到2008年,结余规模迅速上升,从2001年的30亿提高到2008年的331亿,2008年的累计结余基金达到1310亿,这是一个相当大的规模。这样一个基金结余,说明我们失业保险运行的效率是不够的,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正是因为存在这么多的问题,失业保险在发挥效率方面,我们觉得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今后我们应该考虑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第一,应该确定合理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确保失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现在我们失业保险缴费的时候是按工资比例,但是享受的时候和它没有关系。第二,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第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还应该考虑提高统筹层次,我们现在统筹层次太低,应该提高到更高的层次。第四,应该把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结合起来,吸取国外保险曾经的一些经验教训,在进行改革中一开始就应该把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结合起来让它变成一个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结合起来的社会保险制度,谢谢大家!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