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许多地方都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但由于登记失业保险的程序过于繁琐并且保额不高,所以许多人都放弃申领失业保险金。但为了个人失业保障,专家表示,失业保险还是要尽早办理。
据悉,7月1日开始,北京、陕西、甘肃等地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北京市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70元,增长11.36%。
不过相对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受关注度明显较低,有不少失业者因为嫌手续麻烦和保额不高而放弃申领失业保险金,缴费单位不缴失业保险的问题也依旧存在。专家指出,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政策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北京市7月1日即将实行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3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5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8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1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41元。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将以失业的时间为依据,在7月1日之前失业的,按照去年的标准发放,7月1日起失业的则按照新的标准发放。
不过,有专家指出,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狭窄,失业保险金水平一般只有最低工资的70%左右,对失业者的保障功能很有限。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统计公报,2009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71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5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6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4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3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6万人。
全年共为108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不缴失业保险要受罚
除了失业保险金偏低,相关政策没有得到有力执行也让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打了折扣。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虽然该条例从1999年就开始施行,但具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并没有完全得到执行。记者就了解到,不少企业并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有的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仍处于“空转”状况。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是不执行政策的行为,主要是因为缴费单位法治意识不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力。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中,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
案例:某县失业保险机构在对当地一家公司进行结算时发现,该单位有意减报职工失业保险75人。经调查了解情况后,有关部门依法向其作出了“限期补缴失业保险费”整改指令书,并依法分别对单位和当事人进行10000元和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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