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二
失业保险金不领完会吃亏。据工作人员介绍,不少人对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存有这样的误区:应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领完就亏了。
这样就有一些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本来可以重新找工作,但一想到失业保险金会因此而停发便放弃再就业念头。有的人甚至不惜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机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了这样一件事:我市一家空分企业十几名员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但是其中有部分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市失业保险办公室经过核实,对其停发了失业保险金。后来这部分人为了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放弃了这次就业机会。
那么,这样做究竟该不该?工作人员就此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这部分人都够如愿,但按他们的做法其实亏大了。一方面,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他们没有享受到;另一方面,因为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仍可以保留,他们还失去了再次失业后所带来的失业保险金。
政策解读
按《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如果一位失业人员应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他领了12个月后到一家企业就业了,工作了两年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后来由于一些原因又失业了,按《条例》规定这两年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应享受6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加上上次未享受的12个月,一共是18个月的待遇,并且再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其再次失业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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