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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失业保险金新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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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甘肃省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将按新标准执行,人均增幅48.75元/月 7万余人受惠,兰州五区调至430元/人·月。

[摘要]甘肃省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将按新标准执行,人均增幅48.75元/月 7万余人受惠,兰州五区调至430元/人·月。

5月11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出好消息,今年7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将按新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人均增幅达48.75元/月。据初步测算,全省今年将发放失业保险金2.57亿元,惠及我省7万余人。同时,按有关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也一并调整。

我省失业金第5次提标

据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日前发出《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按有关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一并调整。这是我省自2000年以来的第5次提标。

失业金人均增48.75元/月

目前,我省执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提高的标准,为一类区375元/月、二类区350元/月、三类区325元/月、四类区300元/月。调整后为一类区430元/月、二类区400元/月、三类区370元/月、四类区345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人均增幅达48.75元/月。据初步测算,2010年全省将发放失业保险金2.57亿元。

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同时,我省还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也由现行3500元调整为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由现行1750元调整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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