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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养老定投增值年金保险计划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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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众养老定投增值年金保险计划由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组成。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
  持续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在交费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给付持续保险金。

  满期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该状态不间断持续180天,经我们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于次日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首次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首次给付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共给付20次。

  如果被保险人在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上述应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总额与已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的差额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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