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60周岁开始,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1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7周岁。
3、满期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以及附加万能账户价值之和给付满期金。
4、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附加万能账户价值的105%与您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3项的较大者与附加万能账户价值的105%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③您支付的期交保险费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前已发生的生存金及养老金之后的余额。
温馨提示:
①按照与您的约定,每年给付的生存金和养老金将不扣初始费用自动进入附加万能账户;
②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附加万能账户价值的105%以及您所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③责任免除事项描述了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与您利益密切相关,请详见产品条款或产品说明书。
红利:
红利分配:不低于70%的当年可分配盈余。
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
投资渠道: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股票;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回购;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附加万能账户:
持续奖励
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首个结算日,若附加万能账户有效,我们将发放当日账户价值的1%作为持续奖励计入附加万能账户。
保单管理费
自合同生效后第361日开始,在每月结算日收取2元的保单管理费。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
自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请您认真审视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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