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保单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已缴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及首期风险保障费用;
2、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保单账户利息增加;
3、收取风险保障费用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风险保障费用减少;
4、收取保单管理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单管理费减少;
5、根据年保证利率调升保单账户价值的,保单账户价值增加到调升后的金额;
6、投保人部分提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投保人实际提取的金额及按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提取手续费”金额减少;
7、按约定进行年金转换后,保单账户价值直接降为零;
8、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直接降为零;
9、若出现约定的其他影响保单账户价值的情形,保单账户价值按约定增加或减少。
利率说明:
结算利率:保单账户每月结算时使用的利率,每月最后一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本公司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结合实际投资状况,确定当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日保证利率。
保证利率:保证利率分为年保证利率和日保证利率。年保证利率保证保单账户价值每年不低于按此利率计算的收益。
相关费用:
初始费用:保费的4%,投保时一次性计收
保单管理费:每月10月,每个结算日时计收,可根据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平调整
风险保障费用:合同生效日及以后每个结算日收取风险保障费用,月风险保障费用为所缴保费与结算日当日保单帐户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的千分之0.207
部分提取手续费:合同生效3年内,20元/次;合同生效满3年后免收
退保费用:按保单帐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
投保示例:
孙先生,40岁,某企业部门主管,在听取理财专家的建议下,选择一款风险和收益较为平衡的理财产品——太平洋寿险新推出的“金丰利”:有保证收益,每月结息灵活,还有高额保险保障。
投保情况:
孙先生选择他本人为被保险人,一次性缴费10万元。缴费日为2007年5月31日,账户建立日为2007年6月1日。
保单利益:
1、孙先生70岁时可一次性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2、若孙先生在70岁前不幸疾病身故,受益人可获得身故日保单账户价值与所缴保险费总额(不计利息,扣除部分提取金额)两者中金额较高者的身故保险金;
3、若孙先生在70岁前不幸因交通意外导致身故,受益人可获得3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4倍基本保险金额的火车(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或5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若孙先生在70岁前不幸因其他意外身故,受益人可获得2倍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4、孙先生在投保满5年时,可申请将保单账户价值转投本公司届时提供的年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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