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粗略统计,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市民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要知道“如实告知”义务已经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根据健康告知问询如实填写自身的身体状况。
第六步: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由于普通消费者的保险专业知识还比较匮乏,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以保户缴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缴的保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大约只能领到所缴保费的二分之一左右,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备感“上当”,导致很多纠纷。
第七步:理解保险合同的立法本意
保单不能代签名最主要是针对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这项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为经济利益恶意伤害被保险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
保险不能代签名,是保险常识,但有的分红险在签订合同时,有的保险代理人对签名要求不严格,就容易发生理赔纠纷。
第八步:犹豫期后请慎重考虑退保
人寿保险产品规定有犹豫期(一般指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签字起的10日内)。在这一“犹豫期”内撤销保单,通常可以收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
但在犹豫期后退保,投保人将承担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将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因此,对于符合需求购买的保险产品,建议通过保单抵押贷款等方式缓解对资金的一时之需,避免退保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建议保险消费者管理好持有保单,定期检视自身需求和持有保单之间的差异,按时、按需做好保单利益领取、保额增加或调整、险种的调整等措施,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文章来源:理财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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