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张先生在A公司投保了10万元家财险附加盗抢险,又在B公司投保了5万元同样保障的产品,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不幸的是,才过了1个月,他家中就遭小偷下手,经查有效损失金额为5万元。那么这5万元的损失到底由哪家保险公司承担?张先生可以在A公司得到赔偿后继续向B公司申请理赔吗?
其实,张先生的行为已经属于“重复投保”,在实际理赔时,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张先生的5万元赔偿金中,A公司应该承担2/3的比例,共3.33万元,而B公司则要承担余下的1/3,约1.67万元。
家财险理赔中的注意点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家财险合同中明确了免赔责任,那么实际理赔时还需扣除这部分费用。例如某家财险保单免赔责任为100元,那么,如果实际损失为500元且在赔偿限额内,可得到的赔偿就只有400元了。因此,选择免赔额较低的产品是明智之举。
另外,有些出险后急于拿到保险金的人可能会对家财险的理赔进度有所抱怨,特别对于附加盗抢险,不少保险公司的条例规定,“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本公司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所以,想要得到保险公司保险金,还需有一定的耐心。(文章来源:金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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