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条款4.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和7.3年龄错误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行使,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2)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的;
(3)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
7.2投保范围
投保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7.3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若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现金价值。
7.4职业或工种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职业、工种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不在我们承保范围之内的,我们对于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我们将在接到变更通知书后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的现金价值。
若您和被保险人均未就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且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不在我们承保范围之内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现金价值。
7.5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7.6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后,我们依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按本条款3.4保险责任的有关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
7.7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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