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您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与已从主合同转入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生存类保险金
之和,但须扣除您累计申请的部分领取的金额。
部分领取: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2)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
(3)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您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4)从第6保单年度起,您每次申请部分领取时,除满足上述规定以外,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还不得高于申请部分领取日保单账户价值金额扣除该申请部分领取日前5年您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的余额。
年金转换:
自本附加合同第11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附加合同有效,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年金转换书面申请,将本附加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所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金。我们将对年金转换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我们将为您办理年金转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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