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险限制: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投保壹份。
4、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一年,自在平安网站上注册并得到保单号码,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得到保单号码的第四日零时起方能生效,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本公司自签发保单后第四日零时起承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交通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保险责任,自签发保单后第三十一日零时起承担重大疾病及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保险责任期间以保单记载为准。
5、每张开心宝贝卡A款(II)的保险费为450元;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内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6、责任备注: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以及上述疾病的并发症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住院医疗费用责任承担在全国县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7、保险人承保: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该保单生效日自得到保单号码的第四日零时起。
8、保险凭证:平安保险公司对开心宝贝卡A款(II)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具体保单内容可以凭电子保单号和身份证号码在平安网上进行查询。
9、本保险不办理撤保、退保和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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