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的人士
产品特色
低交费,高保障;
有分红,管大病;
能养老,终身保;
范围广,显人性。
主合同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②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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